百利商标网
  • 网站首页
  • 中国商标
    • 中国商标注册
    • 商标代持
    • 商标变更
    • 商标加急
    • 商标异议
    • 商标续展
    • 商标转让
  • 国际商标
    • 欧洲商标注册
    • 亚洲商标注册
    • 美洲商标注册
    • 非洲商标注册
    • 大洋洲商标注册
  • 港澳商标
  • 商标分类
  • 专利申请
    • 港澳台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申请
    • 国际专利申请
  • 资讯动态
  • 买卖转让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中国商标业务

  • 商标注册
  • 商标转让
  • 商标续展
  • 商标异议
  • 商标变更

代持加急

  • 商标代持
  • 商标加急

国际海外业务

  • 单一国家申请
  • 非洲知识产权
  • 欧盟商标注册
  • 马德里商标注册
  • 港澳台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业务

  • 国内专利申请
  • 国际专利申请
  • 港澳台专利申请
您的位置:主页 > 中国商标 >
详细内容

商标变更

编辑整理:百利来商标注册中心 www.haiwaigz.com 浏览次数:次

商标变更所需费用:
     总计:1000元 其中:上缴规费:500元 代理费用仅500元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变更申请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凭下列文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4.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5.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6.其他有关文件。
     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特别声明:
     1.以上内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9年9月10日公布、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工商标字[2009]第182号)中均有详细规定。
     2.商标局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延期、注销申请等不收取规费。
     3.以上内容于2010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质权登记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登记人员的要求为准。

● 你可能对以下相关内容感兴趣:

商标转让

商标续展

商标代持

商标异议

商标加急

商标变更

中国商标注册

Copyright 2010-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百利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国24小时免费热线:400-034-0008  ICP备:沪ICP备13008731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