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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实施后广州法院首例诉前禁令案件

编辑整理:百利来商标注册中心 www.haiwaigz.com 浏览次数:次

  2014年初,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称:己方获授权依法独占享有《我是歌手》第二季全部歌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及其维权权利。然而自2014年1月3日《我是歌手》第二季开播以来,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多次通过其所有并经营的酷狗音乐网、电脑客户端及手机客户端传播涉案音乐作品。
  腾讯通过北京版权资源信息中心及委托的律师多次向酷狗发送通知函及律师函,要求其及时删除侵权内容,但对方拒不删除或屏蔽侵权作品。鉴于《我是歌手》第二季为申请人花费巨额版权费用引进的时效性很强的热播综艺节目,腾讯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了有效担保,其申请应予支持。迅速裁定酷狗公司立即停止网站、电脑客户端及手机客户端软件传播《我是歌手》第二季歌曲的音频内容。
  本案是新民诉法实施后广州法院首例诉前禁令案件。
  法院发出诉前禁令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撤回了起诉。
  广州中院点评认为,天河法院通过快速响应并颁发诉前禁令,防止损害扩大,有利于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侵权损害的进一步扩散,并使纠纷得到及时解决。案件表明,诉前禁令已经成为了维护合法权益的一把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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