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公饼”申请撤“佛山公”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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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公饼与“佛山公”的两“公”之争,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去年,盲公饼的生产厂家合记公司将“佛山公”所属的联和公司告上法庭,南海法院一审判决联和公司未构成商标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联和公司须赔偿10万元。该案目前尚在二审阶段,但合记公司又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佛山公”商标。对于“盲公饼”再度挑起的“战火”,联和公司的负责人陆鉴标大吐苦水。而合记公司的董事长冯治英则认为,“佛山公”一直存在攀附他们的想法。
进展:诉讼未止 再起纷争
去年,佛山老字号“盲公饼”生产企业佛山市合记饼业有限公司(下称合记公司),将佛山市南海区联和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联和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联和公司在网店销售盲公饼产品时,在产品上显着标注“佛山公”标识、在“合记盲公饼”文字介绍前标注“佛山公特产”以及在网店中使用“佛山特产第1店”的宣传用语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南海法院去年9月一审认为联和公司没有构成商标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合记公司10万元,并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声明。合记公司不服,认为赔偿数额应当考虑联和公司因不正当竞争而带来的品牌增值,于是提起上诉,坚持要求联和公司赔偿30万元。
正当该案的二审还在审理阶段之际,联和公司法定代表人陆鉴标在上周五又收到了一份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评审答辩通知书》。根据资料显示,合记公司于去年11月12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佛山公”的注册商标无效,他们必须在收到通知30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答辩。
争议:“佛山公”是否无效商标?
合记公司申请“佛山公”商标无效的主要理据有二:
一是“佛山公”商标与合记公司于1979年注册的“佛山”商标文字含义近似,同时都使用在近似的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二是《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而合记公司之所以能用“佛山”商标,是因为他们的注册时间在1983年3月1日颁布的《商标法》之前,根据规定“佛山”商标继续有效,但是,“佛山公”的注册时间是在2013年,因此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属于无效商标。
虽然觉得无奈,“佛山公”亦不得不“接招”,着手准备答辩。对于合记公司的说法,昨日联和公司方面给出了初步回应:
其一,从两个商标的整体观感上看,无论是字体、图形、文字等都不相同,根本不可能构成任何的近似;
其二,“佛山公”的名字来源于籍贯原南海县的晚清著名小说家吴研人,是有一定的历史渊源的,“佛山公”本身就是一个特定的词语,是指一个人,并不能将其拆分后,认为“佛山”是地名而撤销该商标;
其三,他们目前所拥有的其中一个商标为“佛福隆 佛山公”,其实也是在1983年之前便已经注册,他们于2001年将此商标买回来后,便一直使用“佛山公”的名字来销售产品,后来为了更加名正言顺地使用“佛山公”,才于2013年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佛山公”的商标,因此,他们申请“佛山公”商标是有理据的。
两“公”再PK“佛山公”:从未听过“佛山”商标“我们是真心想将事情做好,将佛山文化以及佛山的特产推广出去,我们只是卖‘盲公饼’而已,为何要三番四次找我们麻烦?”在联和公司位于岭南新天地内的一家“佛山公”直营店内,联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陆鉴标感叹。
在该店内,还摆着一套有两名老者的陶瓷制品,其中一名老者右手扛着“盲公饼”,另一名老者左手所持的扇上,则写着“佛山公”,两人互相对视。在该陶瓷制品的底托上,还刻着“本是同根生”的字样。陆鉴标说,这套陶瓷制品,是他在被合记公司告上法庭后,非常感慨,从而专门找人订造的。
“就是一个特产总汇店,像你去国美买一台美的空调一样,怎么会变成现在这种景况呢?”陆鉴标说,他们店里卖着各种品牌的佛山特产,除了盲公饼外,还有石湾米酒、九江煎堆、高明葛粉等其他佛山特产,也有合记公司自己生产的芝麻饼等特产。像李熹记、石湾酒厂,他们都是非常欢迎我们卖他们的品牌的,但唯独就是合记公司,从来不会直销盲公饼给他们,他们觉得缺少了盲公饼对于佛山特产专卖来说是一种遗憾,因此也只能辗转从一些批发市场进货。
“成功注册‘佛山公’商标后的这些年,我们围绕此商标做了大量的投入,如果将其撤销,我们的投入就等于付诸东流。”陆鉴标的女儿同时还说,他们之前从来没有听说过合记拥有“佛山”这一商标,“佛山”商标下应该无任何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