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商标网
  • 网站首页
  • 中国商标
    • 中国商标注册
    • 商标代持
    • 商标变更
    • 商标加急
    • 商标异议
    • 商标续展
    • 商标转让
  • 国际商标
    • 欧洲商标注册
    • 亚洲商标注册
    • 美洲商标注册
    • 非洲商标注册
    • 大洋洲商标注册
  • 港澳商标
  • 商标分类
  • 专利申请
    • 港澳台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申请
    • 国际专利申请
  • 资讯动态
  • 买卖转让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中国商标业务

  • 商标注册
  • 商标转让
  • 商标续展
  • 商标异议
  • 商标变更

代持加急

  • 商标代持
  • 商标加急

国际海外业务

  • 单一国家申请
  • 非洲知识产权
  • 欧盟商标注册
  • 马德里商标注册
  • 港澳台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业务

  • 国内专利申请
  • 国际专利申请
  • 港澳台专利申请
您的位置:主页 > 资讯动态 >
详细内容

关于使用通用词汇的商标规定

编辑整理:百利来商标注册中心 www.haiwaigz.com 浏览次数: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描述性商标由于其商标词汇本身具有描述性,独创性和臆造性相对较弱,其权利人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范围就受到较大的限制。

● 你可能对以下相关内容感兴趣:

“红罐王老吉”商标落户

“大白兔”雪糕悄然走红

海宁查获假冒美的电器灶

“盲公饼”申请撤“佛山

“牛肉饼”引发的“商标

什么是原产地证明商标

祥明商标出海之路

工商总局举办商标法新闻

鹿城区查获一起服装商标

张家港首家商标指导站挂

药品价格新规:专利药经

关于使用通用词汇的商标

Copyright 2010-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百利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国24小时免费热线:400-034-0008  ICP备:沪ICP备13008731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