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底捞珍” 傍名牌被判赔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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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火锅名头很响,于是,泰州开餐饮店的孙某想傍个名牌,沾点名气,饭店取名叫“海底捞珍”,结果被四川海底捞公司告上法庭。靖江法院一审判决“海底捞珍”停止侵权,赔偿3万元。孙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1日,泰州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侵害注册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当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底捞珍”是位于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一家餐饮店的字号,设立于2013年,主营海鲜和铁板烧等,工商登记业主为孙某。 “海底捞”则是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曾于2011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4年8月,四川海底捞公司以“海底捞珍”餐饮店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靖江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侵权成立,并判决“海底捞珍”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孙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泰州中院。法院审理认为,海底捞公司持有的“海底捞”商标使用在先,且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宣传,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海底捞珍”登记在后,与注册商标“海底捞”相比较,两者的文字组合、文字含义基本相同,且均为从左至右的书写格式。无论从整体比较还是从主要部分比较,“海底捞珍”和“海底捞”汉字内容、含义、组合结构等要素均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特定的联系。
法院认为,孙某对“海底捞珍”未能规范、合理使用其字号名称,突出使用“海底捞”字样,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上诉。
“海底捞珍”是位于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一家餐饮店的字号,设立于2013年,主营海鲜和铁板烧等,工商登记业主为孙某。 “海底捞”则是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曾于2011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4年8月,四川海底捞公司以“海底捞珍”餐饮店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靖江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侵权成立,并判决“海底捞珍”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孙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泰州中院。法院审理认为,海底捞公司持有的“海底捞”商标使用在先,且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宣传,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海底捞珍”登记在后,与注册商标“海底捞”相比较,两者的文字组合、文字含义基本相同,且均为从左至右的书写格式。无论从整体比较还是从主要部分比较,“海底捞珍”和“海底捞”汉字内容、含义、组合结构等要素均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特定的联系。
法院认为,孙某对“海底捞珍”未能规范、合理使用其字号名称,突出使用“海底捞”字样,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