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芙特”商标权属之争
编辑整理:百利来商标注册中心 www.haiwaigz.com 浏览次数:次
上海帝芙特茶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帝芙特)在茶、蜂蜜等商品上提出第4410329号“蒂芙特Teaforte及图”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后,遭到美国蒂芙特公司(TEA FORTIE,inc.,下称美国蒂芙特)的异议,由此引发了上海帝芙特与美国蒂芙特之间长达5年的商标拉锯战。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后,美国蒂芙特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2014)知行字第28号行政裁定书,法院认定上海帝芙特申请注册的“蒂芙特 Teaforte及图”商标应予核准注册。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下称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五条所称的代理关系,并不限于直接的代理或代表关系。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美国蒂芙特未能证明“teaforte”商标是该公司的商标。上海帝芙特的关联公司浙江恒达布业有限公司(下称恒达公司)在我国实际使用了“teaforte”商标,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美国蒂芙特未在中国使用“teaforte”商标,美国蒂芙特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在恒达公司使用“Teaforte商标”之前,其在美国或其他国家在先使用过“teaforte”商标。在美国蒂芙特与恒达公司存在协商的情况下,仅有一份在恒达公司使用“teaforte”商标两个月前在美国申请注册商标的证据,不足以认定“teaforte”为美国蒂芙特公司的商标。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未支持美国蒂芙特公司认为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情形的主张,并驳回了美国蒂芙特的再审申请。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后,美国蒂芙特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2014)知行字第28号行政裁定书,法院认定上海帝芙特申请注册的“蒂芙特 Teaforte及图”商标应予核准注册。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下称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五条所称的代理关系,并不限于直接的代理或代表关系。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美国蒂芙特未能证明“teaforte”商标是该公司的商标。上海帝芙特的关联公司浙江恒达布业有限公司(下称恒达公司)在我国实际使用了“teaforte”商标,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美国蒂芙特未在中国使用“teaforte”商标,美国蒂芙特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在恒达公司使用“Teaforte商标”之前,其在美国或其他国家在先使用过“teaforte”商标。在美国蒂芙特与恒达公司存在协商的情况下,仅有一份在恒达公司使用“teaforte”商标两个月前在美国申请注册商标的证据,不足以认定“teaforte”为美国蒂芙特公司的商标。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未支持美国蒂芙特公司认为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情形的主张,并驳回了美国蒂芙特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