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香楼”商标之争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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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百年老字号“莲香楼”商标之争尘埃落定。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的终审判决,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关世家)被判依约给付广州饮食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饮食集团)莲香楼商标及老字号的使用费。
在获悉判决结果后,隶属于西关世家的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辉向南都记者表示“不考虑上诉”,称西关世家对饮食集团一直“抱着沟通的态度”。
事情要从2006年莲香楼改制说起。2006年4月17日,广州市国资委向荔湾区国资局发出《关于做好无形资产持有者更名工作的函》,该函委托饮食集团持有、管理莲香、泮溪等老字号及商标。此后,饮食集团进行注册更名,受让了原属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的莲香楼系列商标及老字号品牌。
同时,作为出让方的荔湾区国资局与西关世家公司签署《股权交易合同》,除了约定受让股权的比例及转让价款外,还预设了转让条件:西关世家公司必须承诺使用莲香楼老字号商标并缴纳使用费,同时不得自行注册企业衍生商标。然而,《合同》并未确定具体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及期限。关于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只在竞标前广州国资委发给荔湾区国资局的一份第16号文件中有提及,莲香楼“老字号”、商标的使用费以每年137万元为基数,年递增3%,作为招标条件。恰恰是这“费用年递增3%”,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双方数次函件往来均未达成一致,最终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