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商品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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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牌于2011年获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中国驰名商标某某品牌质量信得过”……类似这样的宣传语,在各类商品的外包装上司空见惯。不过,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工商局了解到:新《商标法》修正案规定,2014年5月1日起,“驰名商标”字样将被禁止出现在各类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也不得用于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相关部门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避免对消费者形成误导。
“驰名商标”成金字招牌
昨日,记者走访了沈城的沃尔玛、家乐福、佐客等多家超市。记者看到,不仅是“张飞牛肉”等食品上标注着大大的“中国驰名商标”,就连一些扑克包装上也在显著位置标注“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有这些标志,消费者可以放心买。”皇姑区崇山路佐客超市的收款员告诉记者。
浑南从事楼宇自动化工作的市民张飞宇说,“带有驰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一定过硬吗?我可不是这么认为的。要是不让标了,我感觉对于我们消费者而言可以更客观地看待产品的质量,对于商家来说可能就更有竞争意识了,不是拿到驰名商标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也能给一些小品牌发展空间。”
文化用品代理商李国辉表示,“驰名商标”是一个金字招牌,但是要有市场还得靠产品质量,有好的质量就不怕没人买。
颁“禁令”主要为避免误导
昨日,辽宁省工商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颁布这条“禁令”主要是为了避免误导消费者。不是说驰名商标像“省优”、“部优”等荣誉称号过时了,而是让“驰名商标”回归认定和使用的本来意义。
之所以认定“驰名商标”,主要是为了在发生商标争议时,对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提供特殊保护。无论是否已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均可以依法在一定范围内禁止他人注册、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该负责人同时提醒相关企业,企业应该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产品外包装和广告内容的更新,尽早启动新包装的设计、制版和印刷,重新设计广告内容,现有的带“驰名商标”字样的外包装和广告内容,只能使用到2014年4月30日。
对于库存的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旧包装等,可采用两种措施处理:废止旧包装等材料或将旧包装材料上的“驰名商标”字样覆盖。考虑到新、旧包装等材料的更替需要过渡时间,国家会允许旧包装等材料使用至一定年限(国家局文件为准)。
“驰名商标”不代表质量好
2014年5月1日起,“驰名商标”字样将被禁止出现在各类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也不得用于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驰名商标’,不是一劳永逸的”,辽宁省工商局该负责人强调,‘驰名商标’只能代表该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知名度较高,不能代表它的质量有多好,认定‘驰名商标’的目的是做好该商标的跨类保护,防止投机者钻法律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