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商标流失教训:品牌要提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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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1,39.5%”。这是腾讯已注册和注册中的“微信”商标在所有“微信”商标中的比例。
简单说,已经提交到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正在进行商标注册审核或已完成商标注册的81件“微信”商标中,只有32件是腾讯提交注册申请的,而有超过60%的“微信”商标并非腾讯提交且暂不归属于腾讯。
更糟糕的是,因为大量“微信”商标旁落他人之手,腾讯正在马不停蹄的四处“兴诉维权”。
日前,一起有关“微信”商标注册纠纷的行政诉讼一审落锤。原告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博公司”)因不服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经异议程序驳回其“微信”商标注册申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因构成“不良影响”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
此案经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创博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商评委不予核准注册的复审裁定。
这一申请在先但非腾讯公司提交的“微信”商标注册申请,已对腾讯构成“不良影响”。有超过60%的“微信”商标暂不归属于腾讯,已足以说明腾讯在“微信”注册商标保护策略上的“失策”或“麻痹大意”。
腾讯对“微信”商标的注册申请保护,时间前后已经横跨四年之久,最早的申请是在2011年1月24日,最晚的是在2014年10月30日。
从腾讯自身的商标保护策略和时间跨度来看,初期腾讯可能对微信未来的发展并不确定,表现有二:
一方面,腾讯2011年1月最早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涉及两个类别,即计算机相关(9类)和电视相关(38类)。
另一方面,伴随微信的不断发展壮大,腾讯自2012年起才加大了对微信在各个类别的商标注册保护,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2014年10月。
这种“注册申请晚、时间跨度长”的商标注册申请策略,反映出腾讯在自身产品或服务品牌保护上的“不足”。
事实上,这已不是腾讯第一次在商标注册保护上“反应迟钝”或“后悔吃亏”。在微博业务兴起初期,腾讯2011年就已注册了“腾讯微博”商标,但直到2014年1月,才又提起“微博”商标注册,而此时,“微博”商标早已被新浪收入囊中。
再往前推,腾讯创业初期,现在已是第一大客户端软件的QQ软件最初起名叫“OICQ”,而其之所以将品牌从“OICQ”更名为现在的“QQ”,恰恰是因为OICQ涉嫌侵犯早期知名即时通讯软件ICQ的商标权。
如果把域名保护也纳入品牌保护范畴的话,那么腾讯的“败笔”就更多了。直到现在,“QQ.cn”域名还不属于腾讯,如果再加上全球上百个顶级域名的话,那腾讯流失在外的品牌资源就“数不胜数”了。
显然,腾讯“微信”商标保护路上的“一波三折”,再次表明,即使新产品将来可能会“夭折”,也应在立项初期就提前做好包括商标、域名等在内的各类品牌资源保护。
简单说,已经提交到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正在进行商标注册审核或已完成商标注册的81件“微信”商标中,只有32件是腾讯提交注册申请的,而有超过60%的“微信”商标并非腾讯提交且暂不归属于腾讯。
更糟糕的是,因为大量“微信”商标旁落他人之手,腾讯正在马不停蹄的四处“兴诉维权”。
日前,一起有关“微信”商标注册纠纷的行政诉讼一审落锤。原告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博公司”)因不服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经异议程序驳回其“微信”商标注册申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因构成“不良影响”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
此案经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创博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商评委不予核准注册的复审裁定。
这一申请在先但非腾讯公司提交的“微信”商标注册申请,已对腾讯构成“不良影响”。有超过60%的“微信”商标暂不归属于腾讯,已足以说明腾讯在“微信”注册商标保护策略上的“失策”或“麻痹大意”。
腾讯对“微信”商标的注册申请保护,时间前后已经横跨四年之久,最早的申请是在2011年1月24日,最晚的是在2014年10月30日。
从腾讯自身的商标保护策略和时间跨度来看,初期腾讯可能对微信未来的发展并不确定,表现有二:
一方面,腾讯2011年1月最早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涉及两个类别,即计算机相关(9类)和电视相关(38类)。
另一方面,伴随微信的不断发展壮大,腾讯自2012年起才加大了对微信在各个类别的商标注册保护,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2014年10月。
这种“注册申请晚、时间跨度长”的商标注册申请策略,反映出腾讯在自身产品或服务品牌保护上的“不足”。
事实上,这已不是腾讯第一次在商标注册保护上“反应迟钝”或“后悔吃亏”。在微博业务兴起初期,腾讯2011年就已注册了“腾讯微博”商标,但直到2014年1月,才又提起“微博”商标注册,而此时,“微博”商标早已被新浪收入囊中。
再往前推,腾讯创业初期,现在已是第一大客户端软件的QQ软件最初起名叫“OICQ”,而其之所以将品牌从“OICQ”更名为现在的“QQ”,恰恰是因为OICQ涉嫌侵犯早期知名即时通讯软件ICQ的商标权。
如果把域名保护也纳入品牌保护范畴的话,那么腾讯的“败笔”就更多了。直到现在,“QQ.cn”域名还不属于腾讯,如果再加上全球上百个顶级域名的话,那腾讯流失在外的品牌资源就“数不胜数”了。
显然,腾讯“微信”商标保护路上的“一波三折”,再次表明,即使新产品将来可能会“夭折”,也应在立项初期就提前做好包括商标、域名等在内的各类品牌资源保护。